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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级和解”进商家 消费纠纷不出店

2008-11-18 17:59:16  来源:眉山新闻网  文字大小:[  ] [  ] [  ] 
         “三级和解”进商家 消费纠纷不出店
        繁华商业区推行“三级和解员制度”消费者商家皆受益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袁锐 本网记者 廖文凯
 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了5条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,其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社会成本最低。近年来,市工商局、市消委会大力推行“和解在先”的消费纠纷协商和解机制,通过打造消费争议协商和解示范街、示范市场、示范村,切实减少消费纠纷,唱响和谐主旋律,推动地方经济发展,收到明显实效。截至11月上旬,市消委共受理投诉1645起,与上年同期的2007起相比,下降了15%。
  流程图引导消费争议及时和解
  从今年3月15日起,到繁华的小北街购物的顾客发现,商店的墙壁上多了一个醒目的绿色宣传标牌,介绍的是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消费争议时,双方协商和解的流程图。按照流程图,当消费争议出现后,商家将按照统一设定的三级和解员制度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和解。三级和解员依次为柜台员工、卖场主管、商场经理,经过三级协商程序仍无法达成和解的消费纠纷,商场主动报告,工商机关和消委介入调解。
  这些宣传牌是市工商局直属分局、市消委直属分会监制的。市工商局直属分局负责人说,“别小看这个流程图,商场、超市建立的三级协商和解机制,明确了企业内部各环节的调解职责,使消费争议能及时得到和解,把消费矛盾处置在萌芽状态”。
  据介绍,小北街共有140户经营者,经营品种涉及服装、食品、副食品、日用百货等,年营业额2.8亿元。今年年初,市工商局直属分局、市消委直属分会经过深入动员广泛宣传,与全部商户签订了创建消费争议协商和解示范街承诺书,将解决消费争议的责任回归到经营者。
  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广泛推广
  据介绍,建立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,是利用建立在企业的“一会两站”平台,帮助指导企业建立消费投诉的受理、协商、完备和解文书工作规范的和解机制。落实企业服务部门负责的消费和解工作责任主体,遇到消费纠纷时,企业与消费者可逐级协商和解。
  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,明确指示“要把这项工作抓好”。丹棱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,并在全市率先推行消费维权和解示范村试点工作,组成丹棱县创建消费维权和解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。县财政拨出专款给各乡镇,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功。
  消费投诉减少商家服务意识提高
  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的实施取得良好成效。据介绍,早在2007年2月,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贸市场率先试点消费争议协商和解制度,其直接结果是商家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,消费者投诉大幅度减少。“过去,市场办公室每月要处理七八十起投诉,现在每月最多处理一两起。”经开区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泽权说,“不但投诉少了,商家的服务意识得到了提高,市场的信誉和整体品牌也得到了提升。”
  据介绍,过去市工商局直属分局、市消委直属分会受理有关小北街的消费申诉、投诉日均最高时5起。开展创建消费争议协商和解示范街的第一个月,工商、消委受理的消费申诉、投诉降为日均3起,大量的消费纠纷都在消费争议协商和解机制下,在经营者处得到了及时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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